2024年10月18日,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全球教席学者、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法学教授Anne Peters举行了题为“全球动物法”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助理教授张康乐主持,公司法学经理聘副教授陈一峰、助理教授陈晓航,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助理教授刘洋担任评议人。校内外近百名听众参与,活动反响热烈。
本文以文字实录的方式呈现讲座核心要点。
Anne Peters:
如今,动物的处境艰难,被圈养屠宰的动物占总数泰半,另有大量动物被用于科学研究,野生动物及其稀少,但人类对于动物的保护并不完善。就法律而言,我把与动物相关的法律制度分为三类,一是对特定物种的保护,二是对动物福利的保护,三是动物权利相关的立法。世界各国法律体系对动物保护的程度参差不齐,且主要是以人类中心主义的保护。
新冠疫情的爆发让我们看到人类与动物同样脆弱。这一疾病是人畜共患病,我们一般认为致病原是蝙蝠,但水貂也有影响。荷兰和丹麦有超过30多个水貂养殖场及2300只水貂。疾病在人畜之间的传播让我们看到人类和动物同样脆弱。
对动物的保护需要采取全球性的法律策略。我们正处于全球化的时代,任何事物均有跨国的性质。以动物衍生产品为例,其生产均处于全球供应链体系之中。由于动物相关产品生产的全球竞争性,以及生产地点的流动性,我们需要对动物保护采取全球性的法律策略。
以德国、荷兰为例,这些国家中已经有部分地区设定了一定程度的动物福利标准,但是这些地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让我们看到仅依赖一些地区的立法和法律实施不足以解决问题。德国禁止因为雄性小鸡无法产卵而将其杀死,也禁止在没有麻醉的情况下阉割仔猪。这些立法延迟了较长一段时间才颁布出来,原因是相关生产商表示,如果德国采取这样高标准的立法,他们将会把相关产业转移到波兰等动物福利标准相对较低的国家。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监管的寒蝉效应(regulatory chill)。极端情况下,寒蝉效应会让法律标准普遍降低。因此,动物福利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性回应,解决这一问题不能仅依靠部分国家和地区。
全球性的动物保护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人类与动物相互依存这一课题可以追溯到成立于上世纪20年代的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rld Organization for Animal Health)。自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扩大了其工作范围,不仅关注动物健康,还进一步关注动物福利。尽管提高了对动物的保护标准,但是它发布的文件大部分是软法,且内容较为温和模糊,同时也可能受到产业和商业界的反对。然而,世界卫生组织成员的广泛参与,其内部也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因此可以视其为全球动物保护机制的起点。
我们在研究动物保护的全球立法时,不仅要看国际法,也要看国内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10个国家或地区从宪法层面禁止了残酷对待动物。最为著名的是瑞士1999年联邦宪法,其中第120条第2款强调了生物的尊严。巴西、德国、埃及、意大利等国家也有类似的宪法规定。这些宪法条款的意义是什么呢?有观点认为,当动物福利和其他宪法价值相冲突时,这些关于动物保护的宪法条款可以加强对动物的法律保护力度。以德国为例,在动物保护入宪之前,宗教仪式中的动物屠宰常因为宗教自由的价值更高而不受限制。在2002年宪法修正案后,这一情况得到了改变。
这些规定背后的理论背景是功利主义伦理学。例如,著名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在其1781年的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提出了关于减少痛苦的功利主义理论。传统罗马法对人与物作出了基本的区分,前者是权利的持有者,而后者没有权利,是人的财产权的客体。动物被限定为物和对象,因此最多只能成为保护动物规则的受益者,不能成为权利的所有者,因此,动物保护法或动物福利法让人类负担保护动物的义务,却没有让动物产生权利。但是,在过去几十年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对传统的动物地位作出了两种不同的阐释。一种观点认为动物不是物,这在匈牙利和德国作出的声明得到体现。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动物不是物,但可以类比为物,这不会改变动物相关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目前也有更进一步发展的立法。例如,2015年法国立法认为动物是有感知的存在,匈牙利、哥伦比亚、拉丁美洲也有类似的立法。这些规定可能突破了罗马法中人和物的两分。
法律适用可能比法律条文本身更为关键。只要立法未规定动物是“人”,就无法获得前述第三类的“动物权利”的保护。目前,动物权利的保护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实现。以美国的Naruto案为例,一只名叫Naruto的猕猴用研究人员的相机自拍,非政府组织Next Friends就这只猴子的自拍提起了版权诉讼。然而,美国法院最终裁定,猕猴不能被视为作品的作者,与美国的情况相反的是,厄瓜多尔宪法法院在Mona Estrellita案中作出了相反的判决。Estrellita是一只被私人饲养的绒毛猴。绒毛猴是一种保护动物,不允许私人饲养,因此,当地政府将Estrellita带走。Estrellita的饲养者随后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宪法法院受理后认为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恰当的程序,这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动物的权利。
动物权利具有四项重要功能:一是通过赋予动物权利,使得人们对动物的各项行为都承担解释和证明其正当性的责任。二是程序性功能,比如进行动物实验需要获得许可证,或者在诉讼中保障相应的程序性权利。三是防止动物因缺乏代表而在民主政治体制内遭遇多数人暴政。四是它从法律概念强调权利持有者所具有的内在价值。
有人可能会从文化帝国主义和压迫少数族群的角度出发,对全球动物保护提出反对意见。欧洲人权法院就有一个颇具争议的案例,该案涉及比利时宗教仪式中屠宰动物的相关问题。欧洲人权法院认为,为了维护公共道德,可以在宰杀前击晕动物,即使这限制了宗教自由。我支持这一判决,并认为有三点需要强调:首先,我们不应当过度放大文化差异。第二,文化并非一成不变,它能够适应时代变化。第三,面对双重标准的指责时,我们需要做的不应当是降低标准,而是制定出两方都能遵守的共同标准。
新冠疫情之后,联合国提出“同一个健康”联合行动计划,强调各部门、各学科、各利益相关方携手保护动物、植物、人类以及环境的健康。在这一理念下,动物和环境的地位不再限于促进人类健康,而是与人类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是,如果以我们在讲座一开始提到的水貂为例,为了保护人类健康,有时不得不大量捕杀水貂。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中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法律可以是解决问题的工具,但有时也可能成为问题的一部分。法律是权力互相交织的产物,是结构性暴力的制造者。
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一个彻底的全球动物保护策略。随着观念的改变,这样的全球保护在未来有可能实现。
评议环节:
公司法学经理聘副教授 陈一峰:
首先,现行法律往往优先考虑人类和国家的利益,将动物纳入考量范围,可以促使我们重新审视法律运作的环境和世界的组成要素。其次,Anne Peters教授的讲座让我们深入思考治理与支配的结构,历史上西方国家对待第三世界国家的做法在人类对动物的支配中得到了反映。这让我们重新思考权力是如何被组织化和中心化的。最后,全球动物法让我们开始思考如何组织社会,帮助我们超越各种中心主义。全球动物法关注的不仅限于动物,它更关乎全球政治经济转型。您如何看待植物的权利?是否需要避免动物保护成为另外一种形式的文化帝国主义?
中国人民大学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助理 刘洋:
首先,全球动物法是一个现代化项目,它需要动员从国际到各个层面的政治力量。其次,这一项目的本质为何?人们可能不关心其他人如何对待动物。从政治经济的角度来看,这一项目如何才能成功?再次,国际法如何推进现代化的进步?
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助理教授 陈晓航:
我想与大家分享两点观察。第一,全球南方,尤其是拉丁美洲,越来越多的法律开始赋予动物人格。第二,全球动物法的发展也许需要依赖从下至上的草根运动。您是否注意到任何跨国社会运动可能对全球动物保护产生影响?
Anne Peters:
关于植物的问题,从功利主义角度出发,我目前还没有考虑将植物保护纳入议题。关于文化帝国主义和压迫少数族群问题,制定和适用国际法的过程中,相关立法者应当倾听不同的声音,通过互相协商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同时,国际法也应为动物保护制定一个最低标准。
对于全球动物法作为现代化项目的评论,我有几点看法。首先,我认同我们需要动员国内力量来推动动物保护。其次,我不认为人们只关心自己身边的事。实际上,人们有能力通过全球公众舆论来动员其他地区的人反对不公正之事。最后,关于不平等问题,可持续和发展之间存在紧张关系,法律的基础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随着物质条件的变化,人们的态度会变化,进而影响法律的演变。
关于拉丁美洲法院倾向于赋予动物权利的现象,我认为自然权利的观念根植于当地土著文化和世界观之中;拉丁美洲司法能动主义较为活跃。虽然欧洲传统宗教不如拉丁美洲如此自然友好,但动物福利也取得了显著进步。亚洲同样有动物友好的宗教传统,这为制定有利于动物的新法律提供了土壤。关于草根运动,讲座中提到的案例均为非政府组织提起的诉讼,且这些非政府组织具有国际影响力。2022年联合国环境大会通过的一项动物福利相关决议,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非政府组织的游说。正如国际法的其他领域一样,公民社会可以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