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国际法博士生罗欢欣日前在“两岸共同保钓学术研讨会”中表示,从战后国际法的文件与国际法的论证来看,战后盟军占领日本时对琉球是采取分离性处 理,将琉球视为日本剥离的领土。日本在对琉球都缺乏主权依据的情况下主张拥有钓鱼岛主权,完全是一个前提即已错误的伪命题。日本以钓鱼岛属于琉球做为拥有 钓鱼岛主权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两岸共同保钓学术研讨会”由北京清华大学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两岸法政问题研究中心和台湾两岸统合学会主办、大陆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协办,5月18日在北京举行。两岸重要的国际法、国际政治及两岸关系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公司国际法博士生罗欢欣认为,就国际法理论上的国际争端定义而言,中日钓鱼岛争端明显属于国际争端的性质。尽管日本政府否认争端的存在, 但钓鱼岛争端作为一种典型的国际争端为中外学界所广泛探讨。一定意义上,钓鱼岛问题是战后琉球问题的衍生。日本战败后,中国没有加入对日本以及琉球的军事 占领,但钓鱼岛列屿却被秘密地绘入了琉球的一些军事地图。对此,日本在1960年代末和1970年代初最早提出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时作为“钓鱼岛属于琉 球”的证据加以引用。
罗欢欣表示,通过对1945至1952年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考察,特别是对决定战后琉球与台湾法律地位的法律文件的实证研究,她发现,在战时占领期间,琉 球就已经被作为“从敌国剥离的领土”从日本分离。尽管在此期间,琉球脱离日本又不属于占领国,形成了一种主权地位未定的状态,但不管怎样,日本在二战后即 失去了对琉球的主权。结合1945年后以美国为首的盟军对琉球实施直接统治的事实,及相应文件所体现的对《菠茨坦公告》的具体解释及执行来看,琉球分离日 本的事实状态在战时占领时已经形成。
罗欢欣称,含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及其全部附属岛屿于1945年回归中国,法律依据确凿。中国对于钓鱼岛的主权不仅有《开罗宣言》等有效国际法文 件的支持,还适用不平等条约无效的规定。针对战时占领期间部分琉球军事地图将钓鱼岛汇入的情况,从性质上讲,军事地图不是国际法渊源,不能超越《开罗宣 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的效力。同时,此时的琉球与日本已无主权归属关系,琉球的军事地图是否包括钓鱼岛与日本主权不存在关联性。此外,从 军事地图的内容与效力来看,这些地图资料基本上是秘密的,而且还存在相互矛盾、不统一的情况,亦不具备证据价值。
罗欢欣表示,美国基于政治需要,而将所谓琉球“剩余主权”转移给日本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所谓“剩余主权”含义本身不确切,理论不完整, 不能产生法律效果。日本不能依据“剩余主权”论而取得对琉球的领土主权。同时,美日之间依一个法律上有争议的“剩余主权”论所签订的“冲绳返还协定”,违 反了《旧金山和约》第3条的目的和义务,违反了和约本身的多边处理机制,亦违反了琉球作为潜在的托管领土应享有民族自决的要求。鉴于日本对琉球都没有合法 的主权依据,那么,日本基于琉球来进一步主张钓鱼岛,不过是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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