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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波:归去仍是学者 ——忆罗师

虽然知道一些罗老师的近况,听到他过世的消息,感觉还是有些突然。在淡淡的怀念中,以前的事一幕幕地浮现起来。

 

 

2000年,从青岛回北京的火车上,与老师、师母合影

 

我九六年上公司读研究生,《行政法专题研究》是罗老师给我们上的。那会儿,他的“平衡论”在学术界正掀起波澜,上课自然也是围绕着“平衡论”。但罗老师并不怎么讲他的“平衡论”,而是设了几个主题,让大家讨论。讨论中用的概念,远远超越了当时的行政法教科书,扩展到了“政府规制”“公共行政”“公众参与”“协商”“衡量”“成本效益分析”,等等。罗老师在引导大家思考一个基本问题:行政法应当是干什么的?而罗老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简而言之就是,行政法应当在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大家对这个论断有各种意见,不知不觉地却接受了他的基本范式。一时间,罗门弟子满眼都是“平衡论”。我们私底下开玩笑,连街上的补胎居然都是“平衡补胎”。

上完课,罗老师依例请员工吃饭。逢年过节,员工约着去看他,他基本上也会找一个地方请大家吃饭,有时候就在他家里。饭桌上的话题海阔天空,多数还是围绕着学术问题,气氛却相当轻松。这些年来,员工们跟着他吃过不少地方,而他从来都是不要我们请的。我自己做老师后,请员工吃饭这一点成为我的定制,那种谈论学术而轻松愉快的气氛,我却营造不出来。而今,学者们聚在一起,欢声笑语倒是不少,但谈学术八卦多,谈学术反而少了。我们对学术的执着,还比不上一个老人。

在公司五年、跟着罗老师三年,他从来都没有布置我做什么课题,或者叫我写什么文章。我的几位师兄师弟在学术上都很强,固然减了我的压力,导师的宽容则是主要原因。我说我选了谁谁谁的课,他说“这很好”;我说这学期去最高法院实习了,他说“这不错”;我说我竞选了公司研究生会的一个职务,他呵呵,“好啊”。在公司的园子里,我像一颗自由生长的草。多年后我明白过来,好员工不是教出来,是激励出来的——导师本人、师兄弟姐妹乃至整个校园氛围的激励。

读研期间,我干了一件“大事”:有个叫万春园别墅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机构,因为我擅自进入他们的园子罚了我10块钱,被我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对方返还这10元钱。一些媒体报道了这个案子。一天晚上上课前,罗老师在走廊看到我,说:“小何啊,你那个10块钱的官司我看到了,很有意思呵!”原来,他也在关注这些小事情!

读博士期间,又碰到一个案子——这回是代理刘燕文告公司。我很想去代理,但有顾虑,毕竟我还是公司的在校生。我给罗老师打电话,征求他的意见。他当时是最高法院副经理,主管行政审判。罗老师说:“法院怎么判,我不好说话,但这起案子有意思,你去吧。”我又问:“不知道公司会不会对我有看法?”罗老师说,“应当不会的。如果有问题,我会说的。”这下我就放心了!刘燕文案件中,多位老师给我鼓励和支持,罗老师的支持免去了我的后顾之忧。

我考罗老师的博士,博士论文本来是要做“平衡论”的,我还曾写过一两篇类似的题目。但我中途改变了主意,写“实质法治”。“‘实质法治’”,他念叨了一下,“什么意思呢?”我费劲地跟他解释我靠灵光一闪得来、还很不成熟的想法。罗老师给我提了好多意见,问了好多问题。看得出,他对我的选题充满疑惑。“‘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是什么关系,你再想想吧。”几个星期后,我拿着重写后的开题报告,再次跟他讨论。这回他同意了,“行,你写吧。”对于我不写“平衡论”这一点,他从来都没有意见。

 

 

论文答辩结束,大家站着合了个影

 

因为没写“平衡论”,我心里总感觉欠着一桩事情。我从心底认同“平衡论”的学术贡献,不过我要写的话,恐怕也是以批评为主。我觉得“平衡论”最大的问题在于,一个本来是回应中国特定问题的学术观点,经过不断的理论抽象,获得古今中外的普适性以后,反而模糊了它的社会和时代背景。正如一位英国同行批评韦德教授的“越权理论”一样:它想解释一切,结果什么也解释不了。在后来的几次讨论中,我把我的初步想法简要地跟罗老师说了。罗老师认真地听着,没有赞同也没有反对,不急不躁地跟我解释他的想法。他还是很维护他耕耘多年的“平衡论”的。

恰恰是在“平衡论”的论争中,罗老师展示了他的胸怀。他编的论文集《现代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把几篇批评文章也收进去了。其中有一篇是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陈曦写的,叫“平衡论的困境”。谈起陈曦,罗老师说,“陈曦不错!”谈起“平衡论”一个理论上的竞争者,罗老师说:“这个人学问不错,有想法。”而谈到另一个“平衡论”的激烈批评者,罗老师说:“这位老兄对‘平衡论’有些误解。”这是我所听到的他最不认同的说法了。

罗老师和一名员工合写的文章投稿给《中国社会科学》。他为这篇文章花了不少时间,连文字都改过几遍。没想到,文章的匿名评审人对这篇文章并不看好,言辞还挺激烈。杂志社的编辑有些为难,毕竟罗老师是中国法学界最大的官,“平衡论”是中国法学界很有影响的理论。我当时在《中国社会科学》做兼职,编辑让我跟罗老师沟通。罗老师很淡然,“有不同意见很正常啊”,于是把稿子给了另一家刊物。我很钦佩,编辑有这样的坚持,而罗老师也有这样的雅量。

2009年,中国法学会和清华大学联合举办“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第一讲请罗老师讲他的“平衡论”。罗老师欣然答应。他招呼弟子们讨论,写稿子,做PPT,准备得非常认真。由于第一次用PPT,他把太多的文字放在上面,现场效果可能还不如他自己放开讲来得好。但他这个年纪了,还学习使用PPT,自己操作PPT,实属不易。主办者担心自由讨论环节不好控制,让我问一下罗老师,是不是就不设提问了。罗老师说:“既然是学术讨论,提问还是要的。答得出,我就答;答不出,我就说我答不出,关系不大。”于是,安排了自由讨论。

我在公司读书那几年,正是罗老师从公司副董事长升迁到最高法院副经理、全国政协副主席。工作上的事情,他说的不多,跟我们谈的基本上还是学术问题。只有一回,他说起刚去最高法院的感受。虽然有一些行政经验,去了法院,连怎么批文件都要从头学。具体法律问题该怎么处理,有的也没把握,必须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有把握,不是自己认为理论上讲得通,还是要听取意见,”他强调说。

在最高法院副经理任内,他遇到的最大挑战当数深圳贤成大厦案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因为外商资金困难而一时陷于停顿,心急火燎的地方政府出手干涉,直接“注销”合资企业,让外商出局。最高法院组成了以罗豪才为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开庭审理多日,最后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论影响,这起案件可谓“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后来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省部级领导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上,还被作为研讨案例。但在当时,很多人不理解,甚至引发了不小的风波。有纪委来查,罗是否收了外商的钱。罗老师说:“他´´´有多少钱,能买倒我罗豪才、一个大法官?”另据一位同门说,深圳市一位领导把电话打到罗家里,提醒罗要“讲政治”。罗回答:“依法治国就是最大的政治。”

官越做越大,慢慢地年龄也越来越高,罗老师对学术的兴趣却始终不减。我几次到他家里,一谈起学术问题,他就兴致勃勃。他家里很少来电话,有时候坐一两个小时也没有一个电话。“我应酬不多”,他解释说,“能不去尽量不去。”有一年春节,我给他打电话,本来是礼节性的问候,但话题一扯到某个学术问题,就刹不住了。放下电话,我一看,打了50分钟,耳朵都被话筒捂疼了。

到了七十之后,罗老师仍然保持着相当广泛的阅读和开放的思维。他自己收发email,他上网浏览,他给我们推荐他正在看的新书,推荐世界银行的发展报告,推荐一篇叫“互联网改变一切”的文章。他热衷言谈的主题,增加了“软法”“治理”“人权”。他一直在关注,一直在思考,一直在为他的想法构建一套融会贯通的理论。

  去年9月,我从哈佛访学回来,他已经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思维清楚,但口不能言,只好我说他听。我跟他谈美国大选,谈特朗普当政,谈美国社会面临的问题。他很有兴趣,不停地抬手比划,想说话,却听不清说什么。中间又谈及其他一些事情。停顿一下后,我问他,继续说刚才的事情?他摇头。“那继续说美国?”他点点头。即使到生命的最后时光,即使在病床上,他的天地仍然宽广,跨越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