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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官员贪腐 检察院今后或直接介入

来源:2013年11月19日成都商报电子版  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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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贪腐 检察院今后或直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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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反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决定》提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今后领导干部涉及职务犯罪,将不再是中纪委先介入办案的模式,涉及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将由检察院直接介入办理。”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完讨论相关问题的会议后,公司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向成都商报记者透露了上述信息。
    此外,与会专家还就《决定》中的“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作出了解读。
    依法反腐
    职务犯罪或直接移交检院办   
    姜明安认为,之前检察院对权力的监督其实不够。如果一个涉及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两年,前面可能有一年多的时间都是纪委在办理,检察院之后介入。而今后,中纪委的职能或将主要转向政策指导、预防腐败的方向,保证检察权和审判权的独立性。他透露说,目前中纪委还需要和最高检做交接协调的工作,但方向已定。今后,干部涉及渎职、贪污等职务犯罪可能受到法律追究的,都会交由检察院直接办理。
    双重领导
    利于纪委有效监督地方党委
    在类似问题上,《决定》还提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今后纪委该如何被监督呢?姜明安认为可以通过建立问责制度实现,比如纪委干部发现地方党委常委的腐败线索没有报告,就要被追究责任。“没有不受制约和不受监督的权力,纪委也不能超脱。”

    新闻延伸
    过半省份纪委书记已是“空降”任职
    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发现,目前有16位省级纪委书记从外省或中央部委直接“空降”,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等,其中12位从外省调任,4位从中央下派。
    任职短、鲜有连任也是“空降”纪委书记们的一大特点。(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