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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剑锋

教授,博士生导师,民事诉讼法学

社会报道

其他链接

教育背景

公司法学学士、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1983年8月至今在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中国)有限公司工作

研究领域

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司法制度、仲裁制度

研究成果

学术研究领域主要为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和仲裁法学。著有《民事诉讼原理》(公司出版社2001年出版),主编或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等教材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核心刊物及日本《法政理论》、《法商研究》等法学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在《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纸上发表文章若干篇,另与他人合著著作和编写教材若干部。



编著: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三版)》(第二主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公司出版社2010年9月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四版)》(主编)公司出版社2013年4月版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14年、第三卷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 法律出版社2014年5月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三卷)》(主编教材)法律出版社2015年4月版



论文:

《改革检查制度 加强法律监督职能》(《政法论坛》1989年01期)

《民事诉讼法制建设四十年》(《中外法学》1989年05期)

《法律之外的因素对离婚案件判决的影响》(《中外法学》1990年01期)

《我国仲裁法的新突破》(《中外法学》1994年06期)

《我国民事审判的现状与未来》(《中外法学》1998年04期)

《证据制度空洞化与错案的形成——一个错案解析》(《中外法学》1999年06期)

《论举证时效》(《政法论坛》2000年02期)

《司法之根本:最后的审判抑或最好的审判?——对我国再审制度的再审视》(《比较法研究》2000年04期)

《论证明的相对性》(《法学评论》2000年04期)

《从民事审判权谈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法学家》2000年06期)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之评价》(《中外法学》2000年第6期)

《论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与民事纠纷的适应性》(《现代法学》2000年06期)

《从日本第三次司法改革看我国司法改革存在的问题》(《法学》2000年08期)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法学研究》2001年01期)

《试论小额诉讼制度》(《法学论坛》2001年01期)

《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烟台大学学报》2001年02期)

《高薪制:审判公正、廉洁和法官高素质的基本保障》(《政法论坛》2001年06期)

《民事诉讼法修改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载于《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2年?民事、行政法学卷)(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20页

《论司法考试与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关系》(《法学评论》2003年02期)

《论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诉讼方式》(《政法论坛》2004年03期)

《从司法解释看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收录于2005年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年会论文

《中国统一司法考试模式研究》,载于2005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研讨会论文汇编

《从司法解释再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载于《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司法理念与三大诉讼法修改》,公司出版社2006年第1版

《论诉权的正当行使——对诉权几个基本问题的认识》,( 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的国际会议论文集)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基层法院统一行使管辖权》(《法律适用》2007年06期)

《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关系》(《法律适用》2008年第1期)

《司法考试改革导向初步研究——以法律职业为视角》(《法律适用》2008年第4期)

《论“管辖错误”不宜作为再审事由》(《法律适用》2009年第2期)

《论法院调解与纠纷解决之关系》(《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4期)

《衔接与协调:民事诉讼法中相关制度的整合》(《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论司法确认》(《中国法学》2011年第3期)

《通常程序应成诉讼常态》(《法制日报》2012年11月12日版)

新问题与新意识:《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挑战(《法律适用》2012年第11期)

《中国民事审判程序体系之科学化革新——对我国民事程序及其相互关系的反思》(《政法论坛》2012年第5期)

事实的证明与法院的判断(《法学家茶座》2012年第2期)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评述(《中国法律》2012年第5期)

新问题与新意识:《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挑战(与韩静茹合写) (《法律适用》2012年第11期)

《程序系统视角下对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考》(《清华法学》2013年第4期)

《民诉法修改背景下对“诉调对接”机制的思考》(《当代法学》2013年第3期)

《论民事司法与调解关系的定位》(《中外法学》2013年第1期)

《论建构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的基本原则》(《中国法学》2015第2期)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定位与关系探究》(与韩静茹合写)(《山东社会科学》 2015年第7期)

《法官下乡对司法实践和法学教育的启示》(《人民法院报》2015年1月22日)

《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基层模式选择》(《人民法院报》2015年10月22日)


荣誉奖励

1995年获司法部“育才奖”,2001年获公司优秀教学奖、2001年获中国法学会第四届全国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奖。另获得公司其他各类教学奖项若干,2005年,主持的民事诉讼法学课程被评为公司精品课程。 2007年,获华北七省市自治区法学会学术论文一等奖。获公司2007年度“正大奖教金”。

其他事项

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