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8年,毕业于公司法律系(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诉讼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1-2003年,公司做博士后研究(法学理论与司法制度方向)。
1987-1998年,武汉海事法院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 ,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中国)有限公司任教。
先后在德国图本根大学(2001年春)、美国东公司学(2001年秋)、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2005-2006年)、美国耶鲁大学(2006年春)分别做过3-12个月的访问学者,主要是比较研究司法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比较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仲裁法学、纠纷解决、裁判方法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出版学术专著、译著十余部,主编《民事诉讼法学精粹译丛》(十卷套)。其中代表作有:
主编或教材:
《民事司法制度的功能与结构》(2006);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研究》(主编)(2006);
《民事诉讼法学》(副主编)(2011,2014),公司出版社;
《民事指导案例的功能与结构》(参编著作)【载于陈兴良主编《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公司出版社2014年版。
译著:
《美国法官自选裁判文书译评》(主译)(2003,2013),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美国民事诉讼法》(主译)(2004);
《危机中的民事司法》(合译)(2005);
《择案而审——美国最高法院受理案件过程》(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
《法国民事司法法》(原书第三版)(译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第三版;
《国际仲裁科学探索——实证研究精选集》(译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
论文:
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与风格,《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繁简分流与程序保障,《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
论最高法院的职能,《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
先决问题与中间裁判,《中国法学》2008年第6期;
建立判例制度的两个基础性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我国司法职能分层目标下的高层法院职能转型,《清华法学》2009年第4期;
自由裁量管辖权及其行使——《美国最高法院受案议程表的形成》导读,《公司法律评论》2010年第1辑;
中国仲裁员的群体发展和自我定位,《北京仲裁》2010年第3期;
莲湖区法院引入财产保全担保机制的尝试,《人民法院报》2010年8月;
民事裁判的逻辑与庭审技术,《人民法院报》2010年12月;
迈向现代化之中国民事诉讼法,《当代法学》2011年第1期;
中国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研究,《法学家》2011年第1期;
小额诉讼与程序分类,《清华法学》2011年第3期;
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法律适用》2011年第8期;
民事执行权制约体系中的检察权,《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价值取向论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新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性合意机制,《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5期;
论民事检察权的权能与程序配置,《法律科学》2012年第5期;
追求价值、功能与技术逻辑自洽的比较民事诉讼法学(笔谈),《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
论我国民事检察权的权能及其程序配置,《法律科学》2012年第6期;
当信仰危机遭遇和谐司法——由彭宇案现象透视司法与传媒关系,《法律适用》2012年第12期;
民事纠纷的多层次司法救济,《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
多层次民事司法救济体系探索,《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
中国民事判例制度的功能分析,复旦法律评论》(创刊号)2013年8月版;
再论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的功能与结构,《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1期;
中国判例制度的预设功能解析,《复旦法律评论》2014年第1辑;
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4年第9期】,《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1期;
中国大陆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式,《月旦民商法》2014年第3期(总43期);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职能定位与权威形成,《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4期;
以职能权责界定为基础的审判人员分类改革,《现代法学》2015年第4期;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发展评价(2012-2013)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中外法学》2015年第4期;
以职业保障为前提 实行法官员额与选任制度,《中国审判》2015年第5期;
司法权的外部边界与内部配置,《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2期;
英文论文:
THE POSITION OF JUDGES IN CIVIL LITIGATION IN TRANSITIONAL CHINA-JUDICIAL MEDIATION AND CASE MANAGEMENT(Proceedings Paper,in TOWARDS A CHINESE CIVIL CODE: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合写);
A New Analytic Framework for Understanding and Promoting Judicial Independence in China(with Ramdall Peerenboom)(in Edited by Rndall Peerenboom),by Cambridge 2010;
Social Harmony at the Cost of Trust Crisis: Goals of Civil Justice in China,PKU Law Journal, Vol.2;
Small Claim and Summary Procedure in Mainland China【《中国法学》英文版:China Legal Science】,China Legal Science vol.2 2014;
Goals of Civil Justice in China【in Civil Procedure in Cross-cultural Dialogue (Reports in the World Conference on Civil Procedure in Russia 2012)】,by Statut Publishing House 2012;
Dispute Resolution and China's Grassroots Legal Services(Chinese Justice:Civil Dispute Resolu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Chinese Justi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The Position of the Judges in Civil Litigation in Transitional China【in Towards a Chinese Civil Code--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与曹志勋合写),b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Funct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in Transition,PKU Law Journal,Vol.3,Issue 2,2015.
获得多项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其中较为重要的有:
2009年获得中国法学会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两次获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青年学者优秀论文一等奖(2004、2009)。
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北京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科研项目和国际横向合作项目十余项。
国际交流:
多次赴英美及中国台湾、香港授课或讲座,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发表参会英文论文近十篇;担任中国法硕士项目英文课程教师。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司法改革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教育部重点基地诉讼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次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的《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立法论证和最高人民法院主持的多项司法改革方案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