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大兴

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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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法学博士,经济法学,南京大学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2006)
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南京大学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1999)
法学学士,法律学,湘潭大学法律系(1993)

工作经历

1993年7月-1996年9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1999年7月-2008年1月,南京大学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历任助教(1999)、讲师(2000)、副教授(2003)、教授(2006)、副经理(2005)
2008年2月-现在,求一个安全的网赌网站(中国)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8)、教授(2014)

研究领域

公司法与证券法、商法与经济法理论、私法伦理

研究成果

著作:
《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全三册),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公司法论》(上卷,与范健教授合著,第二作者),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论文:
《超越国企改革的观念谬误》,《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
《徒增的商事成本——法律及管制如何影响企业设立(行为)?》,《法学家》2016年第1期。
《论民法总则对商事代理的调整——比较法与规范分析的逻辑》(与王首杰合写),《广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1期。
《质疑法定资本制之改革》,《中国法学》2015年第6期。
《“合同法”的局限:资本认缴制下的责任约束——股东私人出资承诺之公开履行》,《现代法学》2015年第5期。
《营业转让的规制模型:直接规制与功能等值》,《清华法学》2015年第5期。
《社团罚抑或合同罚:论股东会对股东之处罚权——以“安盛案”为分析样本》,《法学评论》2015年第5期。
《合宪视角下混合所有制的法律途径》,《法学》2015年第5期。
《论民法典(民法总则)对商行为之调整——透视法观念、法技术与商行为之特殊性》,《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4期。
《从一而终:“经济法”以及法学的方法》, 《湘江青年法学》2015年第1期。
《你用了什么样的方法?——“经济法”以及法学的方法》,《经济法研究(第15卷)》,公司出版社2015年1月。
《资本认缴制不是“空手套白狼”——公开信息披露与股东私人出资承诺的履行》,《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年第9期。
《国企为何需要行政化的治理——一种被忽略的效率性解释》,《现代法学》2014年第5期。
《信息、信任与规制性竞争——网络社会中二手房交易之信息传递》,《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5期。
《“好公司”为什么要判决解散——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号评析》,《公司法律评论》2014年第1期。
《隐退中的“权力型”证监会——注册制改革与证券监管权之重整》,《法学评论》2014年第2期。
《国企应当从公司法中撤退——从“商事公司”向“公共企业”演进》,《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年第12期。
《论场外交易市场的场内化——非理性地方竞争对证券交易场所的负影响》,载《法学》2013年第6期。
《公司组织形态与证券(融资)权利——摈弃有限公司“改制上市”的法律习规》,《现代法学》2013年第1期。
《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中被忽略的价格形成机制》,《法学》2012年第6期。
《被忽略的债券制度史——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法律瓶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公司法规则的回应力——一个政策性的边缘理解》(与谢飘合写),《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3期。
《股东优先购买权中被忽略的价格形成机制》,《法学》2012年第6期。
《从私人选择走向公共选择——摧毁“保荐合谋”的利益墙》(与沈晖合写),《证券法苑》(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从私人选择走向公共选择——摧毁“保荐合谋”的利益墙》(合写论文、以书代刊《证券法苑》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11月版。
《“文化规训”下的董事服务契约(DSG)——私人契约在法定义务履行中的功能)》,《经济社会发展与经济法(暨徐孟州教授六十华诞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11年9月版。
《商行为的法律适用——关于理性社会、交易预期与规则简化的宣言》,《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法官言说”:问题意识、特殊知识与解释技艺》,《法学研究》2011年第6期。
《为什么“7/11”战胜不了家乐福?——竞争格局、国家控制与民生发展》,《经济法研究(第11卷)》公司出版社。
《民事清欠vs.国家惩罚——中捷股份案与法律的同情式理解》,载《月旦财经法杂志》2010年第22期。
《谁需要证券交易所?》,载《证券法苑》(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商法:如何面对实践——走向/改造“商法教义学”的立场》,《法学家》2010年第4期。
《团结情感、私人裁决与法院行动——公司内解决纠纷之规范结构》,《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3期。
《父爱式监管正走向复兴》(评论),《法制日报》(周末版)2010年2月4日。
《上市公司治理的细则地带——在私人治理与公共干预之间》,载《公司法理论与实践——两岸三地观点》法律出版社。
《是否已经发生?——作为事实状态的抽象行政行为之司法审查》,载《法学经纬》(第1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谁需要证券交易所——中国证交所上市主体/产品的结构性改革》,载《证券法苑》(第3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公司法的政治约束——一种政治解释的路径》,《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5期。
《社会责任如何成为“有牙的老虎”——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之设计》,《清华法学》2009年第4期。
《国民性、资本市场与法律的深层结构——民众的“好赌性”与市场调控法则》,《北方法学》2009年第1期。
《商人,抑或企业?——制定<商法通则>的前提性疑问》,《清华法学》2008年第4期。
《宏观调控与私人选择——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措施的个别研究》,《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
《审判何须对抗——商事审判柔性的一面》,《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
《公司自治与裁判宽容——新〈公司法〉视野下的裁判思维》,《法学家》2006年第6期。
《商事关系法律调整机制之研究——类型化路径与法体系分工》,《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闭锁性股权收购的定价困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2期。
《企业内部处罚性自治规则及其法律调整机制》,《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

荣誉奖励

1.《公司法论》(上卷,与范健教授合著,第二作者),获江苏省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获2002年司法部优秀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
3.《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全三册),获教育部第六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其他事项

兼任公司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江苏省法官培训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

电子邮箱:jdx1026@126.com